国内航班机票预订须知


1、填写定单


  会员必须在航班飞机离站时间12小时以上填写定单并提交,定单必须仔细填写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及乘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确认定单

  会员所填写的定单须在确认被本网站的预订系统接受,并得到本网站预订人员的E-mail或电话确认后才可认为是有效的定单,否则因定单未正式确认或其他情况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改期(转签)

  **会员若想变更所预订的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必须保证更改前后的航班属于同一航空公司,否则将不予处理。本网站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机票不得改期(转签)。


4、退票的规定

  **所有的退票必须退还给本网站,由本网站协助办理。

  **会员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飞机离站时间2小时以上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航班飞机离站时间前2小时之内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时间以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即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优惠机票不得退票。


5、服务时间

  本网站提供24小时网上实时订票服务,现阶段推出日间订/送票服务(9:00—20:30)。


6、其他有关的规定

  座位再证实: 会员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会员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给予保留。

  客票: 客票只限该客票上所列姓名的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

  儿童票: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价票的50%付费。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客票遗失:会员遗失客票,可由我们协办,以书面形式向提供机票的航空公司申请挂失,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和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有效资料证明。申请挂失前后,客票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或冒退,本网站恕不承担任何责任。

  乘机: 会员必须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

  误机: 误机指会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会员误机后可要求改乘该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或退票。


7、有关行李、保险的规定

  (1)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免费行李额: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4)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重要文件或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号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6)行李的赔偿: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7)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8)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包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9)班延误时航空公司的责任: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10)航空公司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本网站订票系统运行阶段,其他有关规定可在帮助中查寻或向客户服务人员问讯。问题或建议请发EMAIL,欢迎来信,谢谢。